本项目增加第5点报名要求“供应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项目响应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响应文件编制人员近3个月(含报价当月)中的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其中项目负责人和主要技术人员的社会保险须由供应商缴纳。供应商为新成立企业且成立时间不足一个月可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情况说明或者证明材料亦视为符合。若为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若因为社保部门原因无法提供的,需提供劳动合同及社保部门官方通知证明(或官网公告截图)。如本项目未安排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的,无需提供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的社保。同时供应商须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供应商基本情况表,格式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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