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丘县扁鹊湖康养中心项目建筑方案设计与一期初步设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内丘县扁鹊湖康养中心项目建筑方案设计与一期初步设计 已由 内丘县行政审批局 以 内审投备字(2025)238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总投资 23000 万元;建设规模: 项目总占地面积约82.76亩(55174㎡),一期用地面积33135平方米,容积率不高于0.8,二期用地面积22039平方米,容积率不高于1.2,总用地内综合容积率不高于1.0 ,建设地点: 河北省邢台市内丘县扁鹊湖环湖路马河东台村与马河西台村之间 。
2.2招标范围:内丘县扁鹊湖康养中心项目建筑方案设计与一期初步设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和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资质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方面具有 相应的设计能力。(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3)参加投标时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2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2)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 (含牵头人)不得超过3家;(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不给予 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0元。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09-24 00:00 至 2025-09-29 23:59 ,登录 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 0 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5-10-15 09:00: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邢台市内丘县公共资源交易网”、“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上发布。 上发布。
8. 其他公示内容
(1)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远程异地评标。(2)本项目实施“双盲”评审,即评标专******委员会按要求对商务标采取明标评审、对技术标采取暗标评审,实现“盲评”。 (3)本次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为 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付费主体为本项目中标人,收费标准详见邢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第三方平台收费公示栏
9.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有限公司 提出,联系人: 安然 ,联系电话: ****** 。
10.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管理中心
电话:******
电子邮箱:/
11. 本招标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否 12.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双盲评审
是 13.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标段名称 | 付费主体 | 收费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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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丘县扁鹊湖康养中心项目建筑方案设计与一期初步设计 | 中标人/中标供应商 | 4000 |
14. 联系方式
招标人: | ******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有限公司 |
地址: | 河北省邢台市内丘县 | 地址: | 新乡市新二街356号国贸大厦A座9楼 |
邮编: | / | 邮编: | 453000 |
联系人: | 郝军霞 | 联系人: | 安然 |
电话: | ****** | 电话: | ****** |
传真: | / | 传真: | / |
电子邮件: | ****** | 电子邮件: | ****** |
网址: | / | 网址: | / |
******银行: | / | ******银行: | ******银行新乡市区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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